“一些无证无照的摊贩提供的食品也不知道卫生不卫生,虽然自己读书时也会去买,但轮到自己的孩子时,总觉得不放心。”市民叶先生担心孩子放学会去购买路边摊食品,对身体造成影响。
网络图片
寒假马上过去,中小学生们又将开学。新学年,除了担心孩子的学业外,家长们还和叶先生一样,关注着校园周边大大小小的食品摊贩。
不过,记者了解到,家长们这样的担心有望得到解决。日前,我省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规定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引人注目的是,规定中提到,中小学周边百米范围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网络图片
没有店面的小摊小贩也要登记
一群人围着一辆放着烤炉的自制推车买东西吃,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场景。这些群体在为大家提供便利的同时,通常缺乏有效管理,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他们与一些餐饮小店、食品小摊并称为“三小一摊”。
何为“三小一摊”?新规定对此进行了具体定义。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根据有关规定,过去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需要进行行政许可后方能营业,而食品摊贩却没有相关要求。记者注意到,此次新出台的规定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三小一摊”进行登记,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不得收取费用。同时,实施登记管理制度后,经营户只需提供生产经营者身份证明、拟生产加工或者经营的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承诺书、生产加工或者经营场所平面图等资料即可办理登记证或登记卡,十分方便。
新规定还指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禁止目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而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目录基础上增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
中小学周边百米范围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羊肉串、糖葫芦、棉花糖……只要一到放学的时候,校园周边总会出现这样的摊贩。虽然在我市相关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后,这样的情况有了改观,但是这些推着三轮车叫卖,有着很强流动性的摊贩总能在校园附近找到场所,而学生们也会因为嘴馋找到摊贩所在地。记者还注意到,不仅是流动摊贩,一些校园门口的文具用品店也会从自己的店里延伸出一块地方售卖各种小吃。
“摊位就放在马路边上,灰尘不知道有多大,而且这只手收钱,那只手烧东西,能卫生吗?”不少家长都有着这样的担忧,“可孩子放学后一出来看到有吃的,忍不住要吃,拗不过。”
“就像打游击一样,我们站在学校门口,他们就躲到旁边的巷子里。”不少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表示,辖区内学校多,有时候会顾此失彼。
对于这样的现象,这次新规定也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范围,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未划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也就是说,如果当地管理部门没有特别划定小摊贩的经营范围,那学校周围百米范围内是不许再摆摊的。
网络图片
除了校园周边外,新规定第十四条还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并向社会公布。
开店更容易 但监管也更严 举报还有奖
“三小”发证,“一摊”发卡,看上去改为登记管理后,开一家食品店变得容易了。但记者注意到,这并非放松监管,而是在以往事前监管的基础上,加强了事中和事后监管。
规定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三小一摊”信用管理制度。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要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三小一摊”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三小一摊”如有违规,将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比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的,限期补办,处200元罚款;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依照无照经营的有关法规处理;“三小一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责令停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另外,“三小一摊”生产经营禁止目录内食品种类的,还会被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要是甲因为违规而被关停,后又借乙的身份把“旧酒装了新瓶”,新规定是不是就无可奈何了呢?并非如此。
新规定第二十四条中还特别指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在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其业主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说,相关人员想通过类似上述的方法改头换面重新开张,这种投机取巧的办法行不通了。
规定还加强了举报奖励。规定第十九条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登记、受理,按照各自职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门口小摊是学生时代的记忆,但是卫生一直是个问题,现在家长们终于可以放心些了。同意的点赞!

一个有内容的公众号
ID:壶山顶
第一时间
了解武义
大事小事
长按关注
本站资源来自会员发布以及互联网公开收集,不代表本站立场,仅限学习交流使用,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 如有侵权争议、不妥之处请联系本站微信与QQ同号:414165875,删除处理!
评论0